民法广东专升本 百度网盘 专升本民法必考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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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升本民法重点有哪些

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近代民法以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

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

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

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

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法学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典是国家立法 *** 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并予颁行的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其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民法和商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1、公法和私法是分别适用于主体之间不平等或平等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主体之间具有一方服从另一方的特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且两类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同。

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流转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债权关系(流转型动态财产关系)、物权关系(支配型静态财产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股权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大的意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为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其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与权利相对应。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三、专升本可以考日语吗

专升本可以考日语,专升本日语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形式,满分共为150分。试卷由五个部分构成,要求在150分钟内完成,命题过程中在不影响对原文理解的情况下,允许出现少量词汇表以外的词汇,考试连续进行,中间不休息。

1、准确地掌握日语发音(清音、浊音、半浊音、长音、促音、拨音、拗音)。

2、掌握日语汉字书写与音读和训读规律。

3、了解四种语句(判断句、描写句、存在句、叙述局)的结构、特点。

4.、了解日语体言、用言的特点。

5、掌握用言中动词、形容词、形容动词三者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6、掌握形容词、形容动词的五个活用形及活用规律和基本用法。

7、掌握动词的活用(七个活用形)及自动词、他动词基本区别。

9、掌握助动词的接续、活用规则和基本用法。

10、掌握授受动词、补助动词的基本用法。

11、理解可能、被动、使役、敬语四大语态及基本用法。

12、掌握句型300个左右、掌握词汇3000个左右。

13、写作:能够写出简单的日语文章,200字左右。

参考资料:中国教育在线-内蒙古2017年专升本日语考试

四、专升本民法必考知识点

1、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现象。基本特征为客观性和法定性。

2、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3、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为商法以外的全部私法;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为私法的全部。就其内容来说,是规定权利主体有无权利、义务的法律,因此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

就其适用范围来说,是施行于一国范围内的法律,因此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就其效力来说,是全国范围内主体间一般通用的法律,因此是普通法,而不是特别法。

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实质意义的民法又有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之分;

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就是私法的全部。因此,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不论其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均属于民法的范畴。

狭义的民法,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指商法以外的私法;在我国由于采民商合一的立法例,商法并非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实质意义的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

从主体的地位上说,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相互之间有隶属关系;有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相互间并无隶属关系。前者如财政税收关系,俗称为纵向经济关系;后者如借款关系,俗称为横向经济关系。只有主体地位平等的财产关系,才是民法的调整对象。

财产关系,有的是根据主体自己的意愿发生的,有的并不是主体自愿发生的,因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各自独立,任何一方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因此这种财产关系一般是主体在自愿基础上确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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