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专升本录取线 西南政法大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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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回重庆报名,请问西南政法大学可以专升本吗怎么报名

1、你在哪里读的专科?在重庆吗?如果是,就可以报名西南政法大学的专升本考试。

2、下面这个是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的“专升本”实施细则

3、根据重庆市教委渝教学[2008]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2008年高职“专升本”实施细则。

4、一、对“专升本”考试报名,严格执行教委文件对其“资格条件”的规定。参与选拔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资格:

5、(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若受过处分,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6、(二)成绩较好。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7、(三)能正常完成高职高专学业,并按时达到毕业要求和通过毕业离校审查;

8、(四)身心健康,符合有关体检要求;

9、(五)自愿申请,并具有缴纳升入本科专业学费和相关费用的能力。

10、二、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学生均要参加全市组织的统一考试,达到市教委下达的 *** 低控制分数线者,参加“专升本”的专业基础课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业基础课考试的命题,评卷。

11、学生的平时成绩占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的30%。

12、三、对“专升本”的预录,根据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按考试总成绩结合综合考察情况,实行“由高到低”的录取原则,由应用法学院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予以公示。

13、四、“专升本”预录学生名单经公示和学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将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审核备案。经市教委正式审核备案后,方能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学生处负责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和迎新工作的安排。

14、五、录取的学生均升入应用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转本后,续读两年。

二、西南政法大学专升本

1、大专学历升本就不知道了,不过可以考研究生,比本科生考研究生多加一门同等学历考试吧好像。楼主问题好像没描述清楚,是要升本科吗?其实可以直接考研究生。具体专业的就要查询学校网站了。

2、大专学历就可以报研究生了,就是研究生复试的时候好像要再多考一门同等学历考试。

三、专升本报考需要的身体条件是什么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 *** 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共分为普通专升本和面向社会专升本两个类别。

普通本科院校和专科学校(含普通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不含在校期间已参加过学分互认选拔但未能进入本科段学习的应届普通专科毕业生)。

具有我省辖区户籍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不含成人、自学考试和 *** 教育)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和经我省招办录取、目前在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学习的普通专科(高职)应届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普通专科(高职)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3)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5)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

(7)外省大、中专及所有学校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PS:身体健康是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现行体检标准是2003年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较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其有以下几点不同:

1.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

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2.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

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

3.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

4.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5.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

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可见,该《意见》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有所放宽,所使用的“口吻”变得温和,不仅文件名称由“体检标准”改为“指导意见”,还减少了“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之一次使用了“不宜就读”的字眼……

表面上国家放宽了对考生的体检标准,而实际上却是赋予高校对体检标准的更多自 *** 。“学校招生时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提出学习本专业对身体素质、生理条件的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考生们千万别产生错觉,不要有侥幸心理。切记认为只要高考成绩上线,其他都可商榷,于是“奋不顾身”,一厢情愿地去报相关专业。其结果极可能是徒劳一场。因为即使是在同等条件下,院校仍然会优先录取身体条件完全符合标准的考生,淘汰“不宜就读之人。

在参加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考生还应该了解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特殊要求。

军事院校招生一般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及血压有一定的要求;报考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察学院等司法院校专业的考生,视力、身高和体重等也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当然,凡是报考军事、公安、司法类院校(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后,还要单独参加有关院校的面试、体检,综合条件合格后方能录取。

☆小编提示:国家规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一般应在省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省级招生委员会还要指定一所本省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协调有关方面对有疑义的体检结论做出 *** 终裁定。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意见》对招生体检的其他要求:

1.要选调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主检医生必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

2.体检工作必须按照体检表所列项目进行,不得减项或加项。主检医生填写检查结果要规范,不得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句,体检结论栏要如实写明“合格”、“合格限报何专业”、“不合格”等意见,要有负责医师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

3.所有参加招生体检的医务人员要奉公守法,严格遵守体检纪律,认真学习和掌握体检标准。 *** 描述清楚,结论真实,避免错检、漏检现象。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体检方面的规定,不得自定体检标准。对符合国家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含残疾考生)不得拒绝录取。

5.新生入学的体检复查工作,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如发现新生有弄虚作假的现象,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出,即可取消入学资格,且下一年也不准报考

关于西南政法大学专升本录取线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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