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法学民法必背知识点 法学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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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升本法学民法必背知识点,很多朋友对于这个问题有疑问和不解,那么下面就跟着小编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法学专升本民法必背考点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典是国家立法 *** 按照一定的逻辑体系编纂并予颁行的民事立法文件。《民法通则》不是民法典,而是民事单行法,其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民法和商法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民商合一和民商分立两种立法模式。

1、公法和私法是分别适用于主体之间不平等或平等两种不同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公法是调整主体之间具有一方服从另一方的特点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且两类法律保护的利益不同。

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人们基于财产的支配和流转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债权关系(流转型动态财产关系)、物权关系(支配型静态财产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股权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人格和身份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对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十分重大的意义。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方,依法为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而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拘束。其是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与权利相对应。

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产生的人。自然人是相对法人而言的法律概念。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二、民法专升本简答题重点有哪些

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习惯在条件下也可以成为我国民法的渊源。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单选、简答、论述】

(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单选、简答】

我国《民法总则》以自然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为标准,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18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能够以自己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凡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只要不是精神病人,就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未满8周岁以下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单选、案例】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强制性规定。此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单选、案例分析】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表见 *** ,是指无权 *** 人的 *** 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 *** 权的事实,因而依法发生有权 *** 效果的制度。

②须客观上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 *** 权的事实。

④须行为人与相对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

表见 *** 对被 *** 人产生有权 *** 的法律效力,即在被 *** 人与相对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被 *** 人受无权 *** 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民事行为的约束,承受无权 *** 行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被 *** 人不得以无权 *** 进行抗辩。

(七)物权变动的公示 *** 【单选、案例分析】

基于民事行为引起的变动,在公示 *** 上,因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登记予以公示,动产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予以公示。

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

我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交付包括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两种类型。现实交付,即动产占有的现实移转。观念交付是对现实交付的变通 *** ,主要包括:

①简易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 *** 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即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保管、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②指示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 *** 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 *** 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③占有改定。《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 *** 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占有改定,是指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我国《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权的类型,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九)善意取得【案例分析、单选】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移转给他人或设定他物权,受让人因善意而依法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善意取得所有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标的物为依法可流通的动产或者不动产。

②让与人对所让与的标的物无处分权。

④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⑤ *** 行为必须完成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公示要求。

③无处分权人对原所有权人负赔偿责任。

(十)留置权【案例分析、单选、简答】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所以,留置权是动产物权。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取得的法定条件分为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

①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③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①留置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留置不得违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④留置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例如,在洪水暴发之时,不得为了收取运费而留置救灾物资;不得为了收取修理费而留置残疾人的假肢。

(十一)债的发生原因【单选、简答、论述】

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

不当得利的构成有以下四个要件:

③须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

一、选择题 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二、简答题 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四、案例分析题 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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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升本民法重点有哪些

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法律部门,

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民商合一,是广义民法,我国还没有形式意义的民法。

古代社会民法的典型代表为罗马法。近代民法以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

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

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要特点: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

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的主要特点:

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

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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